该文件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在“君上大权”中明确规定了皇帝拥有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最高权力;而“臣民权利义务”则简单列举了一些基本权利,如言论、出版自由等,但这些权利均需服从于皇权,并未赋予民众实际的政治参与权。
《钦定宪法大纲》虽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但它并未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也未能有效遏制革命浪潮的发展。辛亥革命爆发后,清帝被迫退位,《钦定宪法大纲》也随之失效。此后,中华民国成立并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宪政事业的进步。
综上所述,《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在探索国家治理模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其局限性决定了它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