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汽车修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修理车辆信息
1. 车牌号码:
2. 车辆型号:
3. 发动机号:
4. 车架号:
5. 其他信息:
二、修理项目及费用
1. 乙方同意对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以下修理项目:
(1)更换发动机机油及滤清器;
(2)检查并修复刹车系统;
(3)更换轮胎;
(4)其他:__________。
2. 上述修理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具体明细见附件。
三、修理期限
乙方承诺在收到车辆之日起________日内完成上述修理项目,并通知甲方提车。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四、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使用的配件均为原厂正品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 对于本次修理的项目,乙方提供自交付之日起________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内如果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关部件。
五、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需预付修理费总额的________%作为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修理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逾期未付清余款者,乙方有权留置车辆直至全部款项结清为止。
六、违约责任
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修理费用,则每延迟一天需按应付金额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超过约定时间三十天仍未支付,则视为自动放弃该车辆所有权,乙方可自行处理该车辆用于抵偿欠款。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仅为示范文本,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