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直接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传统的完全成本法中,这部分费用通常会被视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然而,在变动成本法框架内,虽然直接材料确实属于变动性质的成本,但它更多地被视为与具体生产批次或订单直接挂钩的可变要素,并未被全面纳入广义的产品成本范围。
其次,直接人工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开支。尽管直接人工的成本水平会随着产量的变化而波动,但按照变动成本法的要求,这部分支出同样不被归入固定的产品成本之中。这是因为直接人工往往被视为一种混合成本,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包含一定的固定成分,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全部划分为变动成本。
最后,在变动成本法下,变动制造费用才是唯一真正计入产品成本的部分。这类费用包括了那些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或缩小而发生相应变化的制造相关支出,如燃料动力费、包装物消耗等。相比之下,其他形式的变动性支出(例如销售佣金、广告宣传费)则不属于产品成本范畴。
综上所述,在变动成本法视角下,虽然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均属于变动性质的成本项目,但由于它们各自具备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征,因而并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之中。只有那些纯粹与生产过程密切关联且能够准确计量的变动制造费用才符合产品成本的标准定义。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有助于更精准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为管理层提供了更加清晰透明的成本信息支持决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