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模式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简称,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核证减排量(CER),用于履行其减排义务。该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降低全球减排成本,同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流程包括项目设计、国家批准、方法学应用、第三方审定、注册、监测、核证及签发CER等步骤。CDM项目涵盖可再生能源、甲烷回收、工业能效改造等领域,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成为国际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推动了低碳技术转移和资金流动。然而,其运行中也存在项目真实性和环境额外性争议,以及2012年后需求下降等问题。总体而言,CDM模式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实践,也为后续碳减排机制如国际碳市场(ITMO)奠定了基础。
【常见问题】
问题1:cdm模式如何保证减排量的真实性?
回答1:CDM模式通过严格的第三方审定和核证机构(DOE)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额外性(即无CDM支持则不会发生),并采用官方批准的方法学计算减排量,同时接受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的监督和公开注册。
问题2:cdm模式现在是否还能申请?
回答2:目前CDM机制处于低活跃期,因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3-2020)结束后,欧盟等主要买家暂停购买CER。但联合国和各国仍在推进CDM转型,部分项目可转入新的巴黎协定下的碳市场机制(如第六条),具体申请需视国家政策和国际规则调整。
问题3:cdm模式与碳交易市场有什么区别?
回答3:CDM是项目级的碳抵消机制,产生的是基于项目的减排量(CER),而碳交易市场(如欧盟ETS)是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CDM的CER可用于抵消企业或国家的部分排放义务,二者互为补充,但CDM更强调南北合作和额外性。
问题4:中国在cdm模式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回答4:中国曾是CDM项目最大供应国,占全球注册项目的四成以上,主要集中在风电、水电、甲烷利用等领域。通过CDM,中国企业获得了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积累了碳减排经验,为后来国内碳市场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